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建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中央预算;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前召开的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主席会议决定将这一草案提请政协十一届十六次常委会议审议。
虽然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会期还需要政协十一届十六次常委会议审议,但按照全国两会召开时间上的惯例,全国两会会期将于3月初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