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这里的操作实践,原被拆迁的房子的产权属你原公公的这个能给确定。因而新的4套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应该还是你公公的。但在新房选号后还没有结算房款时,父母亲自愿同意办理赠与公证,将4套房里面的一套或一套以上或全部的新房赠与过户给他们的儿子和女儿,这是可以的。如果实际办理了一套或2套赠与公证,待拿到新房锁匙入住后,你们遇到离婚,你可有分房的机会,分多少看有无子女、跟谁过?有否一方有过错等情况有区别处理方案。实际案例:新安置房2套,89平米+43平米,小夫妇加儿子住大房,婆婆住小房,大房过户给儿子了,入住后离婚,判大房有女方的,后因离婚后在一起住不方便,经法院协调,将母亲的小房调剂过户给女方,母亲与儿子、孙子住在一起。过户引起的问题现实中出现的还不少,人们也在总结:不要轻易办理赠与公证,会遇到子女离婚、债权、不养老人的被动局面,反正以后死去,房子还是子女继承也跑不掉。对你而言,关键看新安置房原公公的产权,在选房后有否办理了赠与公证,如没有,那么4套新房的产权证将还是公公的名字,那你是拿不到房子的。如有一套或以上的房子办理了赠与过户给他儿子了,新房证将是儿子的名字,那你就有份额了,只是看有否有小孩、跟谁过、有无过错等方面了,这时是协商方面要作努力了,协商不成最后还有判离确认。回答供参考,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为什么这么快就离婚了?要珍惜啊! 既然遇到问题那就尽我所能试试帮你吧!你们09结婚,10年拆迁,拆迁户主是你公公?我这么说没错吧?当时拆迁协议上的房屋分配是怎么写的,如果有你的名字那更好了,如果没有那就看有没有以你老公的名义分到的房子,如果有,那你可以分得你老公那套房子的份额,具体这份额是怎么分的,看你们离婚协议上有没有对该财产的的分配情况,如果没有按法定程序走,法院判决或民事裁定也可你们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