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工作,但是公司给上的深圳的社保,因为你跟深圳的公司签的合同,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也跟你讲明了上深圳的社保,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是深圳的社保经办机构,公司的做法完全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在北京工作,但是公司给上的深圳的社保,因为你跟深圳的公司签的合同,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也跟你讲明了上深圳的社保,公司的做法完全合法。
深圳的社保能衔接到下一个单位,可以网上查询社保缴费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
合法,但不合规,属于灰色地带吧。因为你们不是直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算是劳务派遣之类的,劳务派遣按规定不超公司总人数的10%,但这举证是什么困难的。换个工作深圳的社保想衔接到下个单位的话,你就要办理深圳的社保迁出,迁入北京,如果你不是北京户口,下家公司也不是很牛的话,这估计很难办到。查询社保缴费记录的话,你直接去深圳的社保局网站登录就可以查到。
不合法,这就是劳务派遣,不想给你交社保,去法院一告一个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