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9年到2011年签了二年合同,而2011年6月到期,直到2012年6月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谢谢!

2024-12-28 04: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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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1年6月合同到期后,公司应于2011年8月1日起与你签订合同,而实际上公司没有,那么你可以现在要求公司支付你从2011年8月至现在的双倍工资并且与你补签合同,如果到了2012年8月还没有补签合同,那么你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建议你立即向公司提出支付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也可以立即向当地劳动局投诉处理

回答2:

可以在2012年6月以前,也就是不满未签合同一年期前,辞职。
到劳动部门反映,申请维权劳动仲裁,
可以得到双倍的11个月的补偿。

回答3:

想留下下继续工作就提请公司续签,想走人就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