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2024-12-28 20: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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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新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2. 这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不断加强和改进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进一步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两项党内法规,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从思想自觉到行动自觉,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报尽报、全面报告、准确报告,切实做到对党忠诚老实,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回答2: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法条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 

1、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