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可以以公司未足额支付报酬或未购买社保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有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47条;
下面解释你的问题:
1、公司说的没错,满一年起,自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最后一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前提是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另外双倍的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也有规定:就是补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前一日;所以,公司说不赔,站不住脚,更没法律依据;请放心!
2、公司放你假,让你回家休养,是公司作出的行政行为,造成你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应按你平时的实际收入赔偿;双倍计算同样要计算在内。
3、证据足够,再建议你打印社保清单,用来证明公司给你买社保时断时续。
4、不必担心,你可以去开户行打印工资清单;另外,公司对劳动者的入职日期、考勤、工资表具有法定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就要承担其不利后果,这个不利后果就是指仲裁员将会采信你的主张和证词。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你释疑,祝顺利!
满1年就算自动签订合同了不用赔双倍工资,这属于欺骗的说法,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的补偿金。
劳动仲裁赔偿双倍工资是因为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该支付的现在工资的二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可以主张二倍工资。
2、没有道理,按照你的约定工资计算。
3、证据可以的,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4、你的工资打卡上的,有时间记录的,到银行把工资卡明细拉出来,证明入职时间。
5、仅供参考。
shb__2012 对你的回答很详细了,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