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应出具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及居委会出具的在户籍地居住的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下岗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
4、就业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
5、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区人才市场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其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7、其他应该提供的证明材。
(二)社区居委会初审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
(四)区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