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谁开车谁承担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依据保管合同,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车辆交给保管人,质权人占有,在此期间,车辆已经停止运营,因此,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再有运行支配权,也不能享有此期间的运行利益,自然不能对此期间他人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负责任。而按照《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保管人、质权人不认真履行保管机动车辆的义务,驾驶或者交给第三人驾驶由其保管的机动车肇事造成损害,应由保管人,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出质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你好,有使用人承担责任,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