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法律、条例规定中,没有对行政拘留人员逃跑了,怎么处罚的规定。但从法理上说,行为人逃跑,应该视为时效的中断,不适用《治安处罚法》22条6个月追诉期限的限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抗拒执行和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如下 :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如果你已经满18岁,肯定还会追究你的的刑事责任,严重者行政拘留所可向法院申请逮捕你,因为你这种属于越狱。未满十八岁行政拘留7天你的家人也可以申请担保你出来。
本来罪比较轻。一旦逃跑就不止是行政拘留的事了。严重的能判刑。轻的罚款加刑事拘留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果你被决定行政拘留7天,应该是你主动到拘留所接受拘留,可是在我国多数是公安机关强制到拘留所拘留的。你在拘留期间逃跑,违反了治安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没有有效期这一说,公安机关发现你,可强制你继续拘留,你也可以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争取别加重处罚,待行政拘留完毕后,你不又是自由人吗?
肯定还是要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