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法是规定,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提前一个月的吗?如没有提前一个月,应怎么样赔偿?

员工转证才两个月零14天。
2024-12-31 03: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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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因劳动者试用期被证明不合格或者严重违法违纪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无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应得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年限12年。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回答2: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下情况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可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 如果你不是上面的情形,看看是否是以下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你们公司应该也不是裁员,裁员要履行必要手续,很复杂。还有就是协商一致解除【协商一致的时候,一般公司的做法是要么提前一个月,要么额外给一个月工资,但不是法律强制规定】

所以你对照以下,你们单位根据那种情形,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按照第1理由,但公司没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也没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认定违法解除。如果1、2、3你都不符合,也是公司违法解除。
一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参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第47条即可。

回答3:

1、提前1个月通知有三种法定情形,有些情况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要看实际情况。
2、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