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的回答已经很全面了。根据合同法规定,不违法国家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的协议就有效。
夫妻忠诚协议并不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鉴于婚内配偶权中的相互忠诚问题,大多属于道德范畴,因此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能以该协议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比如协议约定一方不忠离婚时不得分配财产。该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1举证困难,2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应当给对方保留必要的生活资金和设备。另外也不能分割对方的个人财产。所以部分条款无法执行。
这种协议不建议签订。婚姻主要还是应当是依赖相互的信任和道德来调整。法律只能规范婚姻中的财产和人身法律关系,对婚姻的幸福度 忠诚度基本没有调整。
婚而论财,则夫妇之道丧。
建议,婚前慎重考察,综合评价。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法院受理此类忠诚协议纠纷,主张按忠诚协议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可能导致为了举证而去捉奸,为获取证据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甚至对个人隐私权更为恶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发生,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第二、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
第三、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是如果一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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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法律规定的就应当互负忠诚,所以其达成的忠诚协议也是有效的,
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你们只是双方的。违背国家法律的协议,就有法律效力。是不对的。你们之间需要通过法律认可长才有效。
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协议,就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