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矛盾产生的原因
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是统一的,同时也是对立的。其矛盾性表现在:作为私人劳动,一切生产活动都属于生产者个人的私事,但作为社会劳动,他的产品必须能够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他的私人劳动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而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直接表现出来的是它的私人性,并不是它的社会性,他的私人劳动能否为社会所承认,即能否转化为社会劳动,他自己并不能决定,于是就形成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这一矛盾的解决,只有通过商品的交换才能实现 。
劳动二重性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关系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是不能直接进行量的比较的,只有将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也就是从具体劳动中抽象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才能进行量的比较。
然而,具体劳动能否还原为抽象劳动,在根本上取决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能否实现统一。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生产的产品如果与社会的需求不相适应,这个私人劳动就不被承认为社会劳动,它作为具体劳动的有用性质也就不被社会所承认,因而不能还原为抽象劳动,这就形成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而劳动二重性又决定商品二因素,这意味着商品的价值不能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由此产生。这意味着商品的价值不能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
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源于商品生产的社会条件。商品生产的出现,是因为具备了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私有制这样两个条件。于是产生了具有个人性质的个人劳动和具有社会性质的社会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了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双重性质。私人劳动首先表现为具体劳动,它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实现使用价值,才能得到社会承认,这时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但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各种具体劳动由于不同性质而无法进行量的比较并确定交换的比例,客观上就要求必须抛开劳动的具体特点,单纯进行一般人类劳动耗费的比较,这就只能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即具体劳动能否还原为抽象劳动,在根本上取决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能否实现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