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层及1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8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
一类公共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和书库。
一类公共建筑的划分:
1、医院 。
2、 高级旅馆 。
3、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 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 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商业楼、展览楼、 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 建筑高度超过 10m 或 24,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 建筑面积超过1500m 2 的商住楼 。
5、 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 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
7、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
8、 藏书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
10、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是指:10层及1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8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
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高层建筑:在新《高规》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里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8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称为高层建筑结构(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称为超高层建筑)。
一类 建筑:
一、居住建筑: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
二、公共建筑 1. 医院
2. 高级旅馆
3. 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 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 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 建筑高度超过 10m 或 24,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 建筑面积超过1500m 2 的商住楼
5. 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 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 藏书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 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大于24m者或10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为高层(不含高层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建筑根据重要程度分四类建筑,一类是特别重要的建筑,设计耐久年限是100年,普通建筑属于二类建筑,设计耐久年限为50年,三类的是25年以下的次要建筑,四类是15年以下的临时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