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
(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300%(15130元)和40%(2017元)执行。
(2)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40%(2017元)、60%(3026元)、80%(4034元)和100%(5043元)执行。
2.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300%(14370元)和60%(2874元)执行。
(2)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80%(3832元)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4790元)执行。
2016年重庆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及职工
1.养老保险
企业缴(城镇职工:19%(有雇的个体工商户1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非本市户籍农民工:12%)
个人缴8%;
2.失业保险
公司缴0.6%,
个人缴0.4%;
3.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
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
公司缴0.5%,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
企业缴(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6.5%;非本市户籍农民工:2.5%)
个人缴(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无)。
扩展资料: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上海市 2004 年的情况为例, 2003 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 1847 元。
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基数查询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可以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从当地的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基数。此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查询全国的社保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2016最新成都社保缴费基数
2016成都市社保新规定、缴费基数以及比例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
根据国务院[2005]38号、市政府令第133号和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起,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根据成劳社发[2007]120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月起,未享受社保补贴且生活困难的以下个体参保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经认定符合规定的,从次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两档之中确定一档: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需提供当前《失保金领取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当前《低保领取证》;
征地农转非人员,需提供《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满40岁男满50岁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单亲家庭等其他生活困难人员,需出具社区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金待遇将相应降低。
2.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
在2006年10月市政府令第126号颁布实施前,根据成府发[1999]32号和成办发[200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合计为2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6%。
(二)基本医疗保险
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参保时间累计满三年)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以个体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根据市政府令第154号和成劳社发[2008]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1月起,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愿选择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9.5%的统账结合参保方式参保,建立个人账户;
也可选择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4%的住院统筹参保方式参保,不建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个体参保人员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方式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 根据市政府令第126号的有关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从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不含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根据成劳社函[2006]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继续随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0.6%。
扩展资料:
社保并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轨接续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8号)
成都社保并轨前
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
(一)老年补贴。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未申领的老年补贴、老年补贴个人账户待遇及已暂停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参保人的缴费记录,从2011年4月1日起自动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住院医疗费报销。
2011年3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住院的,按原资金渠道支付。
(三)工伤补偿。 1、2010年7月31日以前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的,按原资金渠道支付。
2、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参加综合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3、2010年8月1日前享受综合保险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定期待遇、旧伤复发医疗费等)的,2010年8月1日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四)失业补贴。
2011年3月31日前参加综合保险,符合享受综合保险失业补贴待遇未申领的, 2011年4月1日后不再受理。
(五)女职工生育补贴。
2011年3月31日以前生育,符合享受综合保险女职工生育补贴待遇及申领规定的,接续参加生育保险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六)医疗个人账户。
2011年4月1日起继续使用。
成都社保并轨后
保险待遇的支付
(一)住院医疗费报销。
1.参保人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在2011年4月1日以后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
2.参保人综合保险缴费年限与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满12个月后,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
3.参保人综合保险缴费年限与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参保人综合保险缴费年限与接续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满12个月后生育的,按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五、社会保险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54号)的有关规定,逐步向接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发给《社会保险卡》。
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
2、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3、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成都社保
2016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
(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300%(15130元)和40%(2017元)执行。
(2)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40%(2017元)、60%(3026元)、80%(4034元)和100%(5043元)执行。
2.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300%(14370元)和60%(2874元)执行。
(2)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80%(3832元)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4790元)执行。
2016年重庆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及职工
1.养老保险
企业缴(城镇职工:19%(有雇的个体工商户1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非本市户籍农民工:12%)
个人缴8%;
2.失业保险
公司缴0.6%,
个人缴0.4%;
3.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
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
公司缴0.5%,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
企业缴(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6.5%;非本市户籍农民工:2.5%)
个人缴(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无)。
扩展资料: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以社保中的养老金为例,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1、企业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注:由于客观原因,全国某些城市的计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参考资料:2016成都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2016年成都市社保缴费新规定详细如下:
一、养老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017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5130元;
4、城镇职工:单位缴费19%,个人缴费8%;
5、有雇工的个体商户雇主:12%,雇工:8%;
6、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7、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二、医疗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4、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5、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
三、失业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4、单位缴费比例0.6,%,个人不用缴费。
四、工伤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缴费比例:单位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个人不用缴费。
五、生育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不用缴费。
六、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4、城镇职工: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5、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6、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自愿缴费。
2016年成都社保缴纳 基数详情如下:
而根据基数计算的,个人和企业应缴纳的社保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