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指望交强险是不符合法规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现在看为,只有指望公司帮你渡过难关了。因为车子是公司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你不能及时赔偿,公司做为赔偿主体之一,可代为赔偿。
第三,你需要与公司进行协商。一是你是工作期间造成的事故,单位应适当予以赔偿。即使全部要求你赔偿,由于你一时无力支付,也得由公司代为赔偿,然后,再逐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
这个协商成了,驾驶证也不是问题了。
有交强险和三责险的。
不用太担心。等着对方起诉吧。
那对方可以起诉,要求你和车主(即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连带赔偿。至于公司与你个人怎么算,那是另外一回事。
公司和你订有劳动合同吗?你只要不是违法驾驶,应该由保险公司先理赔,再根据劳动合同追偿,如果没有合同,怕他个球。
公司要负连带责任,你的赔偿部分可以让公司先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