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清原房主是否属于安置对象(看对方是否有拆迁协议)。
如确系安置户,弄清原房主安置地的土地性质(如国有出让地或是国有划拨地,这有者区别在于:国有划拨地的房产,进行转让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对于安置房一般是先登记在安置安置对象的名下。然后签订合同过户你的名下。
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自建房衰落主要是因为办证手续繁杂和 地方政府规划法规限制造成。完善个人自建房保护法律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
拆除民房严格按当地商品房价格加上六十年物业管理费实施赔偿;
废除房屋交易的城乡与地区限制、籍贯限制;废除房屋的面积限制;
删除繁杂的报建审批、办证手续,减少昂贵的报建与办土地证、房产证费用;
鼓励私人起房并在货款方面给予低息支持;更改强盗逻辑:起商品房是房地产商的私人利益,不能划为公共利益;
旧城改造拆建政府不能为房地产商开路强行拆迁,应尽可能还地于民,规划后统一集资建造公寓。以此原则定立的个人自建房保护法律应该是比较完善的法律。
购买自建房要弄清卖方是否有拆迁协议,是否属于安置对象。如果卖方属于安置户,需要了解清楚房屋安置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地还是国有划拨地。
这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国有划拨地的房屋转让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而国有出让地不用再交。安置房一般是先登记在安置对象的名下,然后签订合同过户到购房者的名下。
购买自建房的风险
相比商品房,自建房办理两证的难度会比较大,周期也会更长。自建房不管是软件设施和硬件都跟商品房有些差别,从立项报建到竣工验收都会有些差别。
物业管理等都比较混乱,所以办证比较麻烦。按照法律规定没有办理两证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购房者如果买到了没有两证的自建房,以后面临拆迁的话,权益得不到保障。
1、弄清原房主是否属于安置对象(看对方是否有拆迁协议)
2、如确系安置户,弄清原房主安置地的土地性质(如国有出让地/或是国有划拨地,这有者区别在于:国有划拨地的房产,进行转让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3、对于安置房一般是先登记在安置安置对象的名下(原房主承诺:“房产证上可以直接上我的名字”,是否可行???请甄别!!!)。然后签订合同过户你的名下。
综上所述:个人建议对于这种个人非现房买卖协议有一定风险(如不是亲属关系),如果说一要买:了解以上真实情况再定夺,如果是国有划拨地房产,签订买卖合同时:1、要明确约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谁补交2、还有就是对方违约的话,怎么赔偿的问题约定3、公证:你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预交的定金,对方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安置拆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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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证不建议买。购买城镇自建房,需认真查看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验明真假。私人之间买卖属民事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可适用于《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