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父亲生前赠予子女的财产现金,死后债务是否由子女偿还,请问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11-24 23: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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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中关于继承部分的内容

债务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理应从其继承到的遗产份额承担相对应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回答2: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
《合同法》中把赠与合同的性质规定为诺成合同,即赠与人与受赠人一旦达成合议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赠与人对受赠人有要求其履行的权利。凡采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观点立法的国家,均赋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以保护赠与人的利益。
法定撤销权的三种情况: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这表明,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将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赠与合同也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这里的扶养应是广义上的扶养,包括扶养、抚养和赡养三种类型。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一定的负担,接受一定的约束。而受赠人如果不按约定履行该负担的义务,是一种对自己诺言和对赠与人意愿的违背,从某种角度上讲,也是有损赠与人的利益的。

从以上三点来看,如果受赠人对老人或者后代有侵害行为,有权撤销赠与,否则赠与继续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