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功能和意义

2024-12-03 21: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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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正当法律程序"作为法治观念产生于13世纪的英国。作为普通法的基本要求,法庭在对任何一件争端或纠纷作出裁决时应绝对遵循"自然正义"原则。这个原则包含两项具体要求:

  第一,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诉讼案件的法官。

  第二,法官在制作裁判时应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可以说,自然正义的两项要求均与程空侍序有关,是判断有关法律程序本身正当性和合理性的标准。

  • 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防止公权力滥用,遏制腐败;二是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公权力主体滥权、恣意行为侵犯。

  • 主要意义可归结为两个规则:其一,任何人不得自己做自己的法官;其二,任何人在受到公权力不利行为的影响(特别是刑事处罚或其他制裁)时,有获得告知、说明理由和提出申辩的权利。

  • 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渣亏让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程序有三个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如局。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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