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工作时间计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513号令调整)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 小时。
1、对于标准工时制而言,每月工作日为20.83天。
2、仅供参考。
月计薪天数:(365-104)/12=21.75
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