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是网上交易的多~~`
书号是主管部门对正式出版物给予的编号.包括出版社的代号,书刊类别代号等。最直观的就书的封底的条型码和那一串数字。是由新闻出版总署分配给各个出版社的。就像普通商品要质检,防止有质量问题,文字作品也要审查,防止它包含了反党反社会言论,淫秽内容等有碍社会秩序的内容。所以出版前必须审查获得书号,如果没有书号,那是不允许出版的。出版意味着向社会大众公开发行,没有书号文字作品就只能作为内部资料,在内部的小范围传播。
而国家对书号是进行总量宏观调控的,每年都有一定审批限额,所以书号本身就成为一种极有价值的稀缺出版资源,尽管买卖书号违法,但有利可图下,一些不法出版社就飞蛾扑火了。
除了可能违反楼上说的行政法规,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还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买卖书号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1997年1月29日)《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买卖书号行为的表现:
凡是以管理费、书号费、刊号费、版号费或其它名义收取费用,出让国家出版行政部门赋予的权力,给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书号、刊号、版号和办理有关手续,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使其以出版单位的名义牟利,均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查处。
危害自然就是导致各种危害国家稳定,社会安定团结的出版物泛滥于世。防止和解决得要靠健全的法律法规(《刑法》、《出版管理条例》等),以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社会民众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