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销售手机就得交增值税,不论是否开发票,开什么发票
B公司取得增值税发票也没法抵扣,因为不是一般纳税人
C公司取得这5000元发票,就可以抵扣850元进项税,就可以少交增值税了
所以这个交易中A、B公司没有什么损失,C公司少交增值税,当然国家受损失了,这也是为什么C公司能给B公司好处费的原因
至于说处罚,一旦这笔交易被发现,根据相关规定A、B、C公司都会受到处罚
这样的交易其实可以合法化的。
税法规定,只要B公司可以分开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就可以按照“兼营”的方式,一部分缴纳增值税、一部分缴纳营业税。
本案例中,假如B公司与C公司签订代购合同,那么此笔交易就属于代理业务,因此,B公司可以按照代理业务的5%来缴纳营业税,而不必缴纳增值税。如此,B公司此笔业务缴纳营业税为200*5%=10元。
这样的处理,使得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国家亏损5000*17%-10=840元。
其实,税法是活的。税法有漏洞可寻。所以,纳税筹划在未来几年内会很热门的。
一,首先确定,a公司的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如果被查出来,补税并处以五倍以下罚款,如果涉及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超过一万元,要移送公-安-刑-事-处理。
二,亏的是国-家,A没少交税,C可以少交5000*17%的税
A公司开出的只能是普通发票,不是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