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已抵扣,抵扣联还在,但发票联遗失了,该怎么办

2025-01-24 09: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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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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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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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有个最简单的方法:
不用告诉其他人,直接把抵扣联复印一下,用复印件作为记账联入账就行了。
实际上此发票已经抵扣,就说明其是合法的。

要是按规定办,就要登中国税务报挂失,其实到最后还是要拿复印件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