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么做的主要目的就是降低成本,另外也可以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想与你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公司想避免一些问题.
这种情况是目前很多用人单位都采取的一种方式。签订这样合同的工人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就是公司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再将职工委派到职工的现单位,现单位是实际用工方,由此形成了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三方。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两公司之间形成的是民事关系。他们之间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来确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用工方按照协议约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费用,向被迫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用工方负责实际用工和对劳动者的管理。该种用工方式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范,受劳动法律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方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1500元扣除五险一金的个人负担部分,到手1300差不多了。不知你当地最低工资是多少,如果低于最低工资的话,可以要求补足到最低工资。
你的这种情况是目前很多用人单位都采取的一种方式,虽已签订合同但又不约定工资且合同文本还不在你手,你现在的这种情况对你是极为不利的。目前你需要考虑的问题是:你是否还需要在这里继续干下去,选择的结果不同那么解决此问题采取的方式强烈程度将有所不同,当然也直接影响到你的最终结果。
现在还有几百块钱的工资吗?
合同拿上当然最好,没在手也没关系。因为你们存在事实合同,产生劳动关系。打起官司来,用人单位肯定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