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在合同期内,物业公司有这想法可以“想”,但不能实施,再怎么“公示”都没用。道理很简单:要守约,按已订的合同价办。
服务合同期满,若业委会有意与物业公司续签合同的,物业这时才可提出涨价要求,否则表示不再干了。业委会若觉得它服务好,涨价幅度也不太离谱,“不舍得”让它走,则业委会去做工作,“公示”,是工作方法之一。
在物价部门备案后,物价部门会出一张公示单,向业主公布出示即可。
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大会等合法程序不得单方面要求增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应以物业管理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除因政府调整价格外,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都不得单方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