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生前有遗嘱,小三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2024-11-27 05: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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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遗嘱的,如果遗嘱合法,则应该按照遗嘱处置遗产。遗嘱中,如果指定了小三的孩子是继承人或是继承人之一的,则小三的孩子就有继承权;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小三的孩子是继承人,则小三的孩子就无继承权。


  如果无遗嘱,或有遗嘱但不合法,则小三的孩子是有继承权的,小三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也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回答2:

  1. 如果生前所立的遗嘱明确小三的孩子有份继承,当然会有。若所立遗嘱明确没有小三孩子的份额,就没有。再者如果所立遗嘱明确全部分给小三的孩子,而男子与原配又没离婚,其婚生子女可以申诉

  2. 如果生前没有立遗嘱的话,若然小三能证明与之所生的孩子是亲生子女,则属非婚生子女,同样有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