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 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签定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 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是的。划拨是国家无偿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