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值( salvage value.residual value or scrap value)是指在一项资产使用期满时预计能够回收到的残余价值,也就是在固定资产使用期满报废时处置资产所能收取的价款。如果一项资产预期期满后能交换一项新资产,那么其残值就等于预期交换来的资产的价值。
一般残值的计算方法:固定资产原值×残值率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常见为3%-5%,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扩展资料: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已满并处于使用年限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净残值不应分摊到固定资产的各服务期间,在计算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时应予以扣除。
关于预计净残值率: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残值
固定资产经过一段时间的记提折旧后,剩下的帐面价值 就叫做残值。
残值一般为固定资产的3-5%。如果不剪掉残值后,计提折旧以后固定资产就没有价值了。
若基亚1100手机不到2000元不能算固定资产。作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标准
指列作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主要劳动资料和非生产经营用房屋设备所应具备的条件。它是根据固定资产价值周转方式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定的。列作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的条件为:(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2)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列作固定资产的非生产经营用房屋设备的条件为:(1)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列作低值易耗品,纳入流动资金管理和核算。但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而属于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仍应列为固定资产。列作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的单位价值标准是按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大小分别规定的,并曾随着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进行多次的调整:1952~1956年为100元或200元以上;1957~1964年改为200元或500元以上;1965年以后又曾改为200元、500元、800元以上。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列示所拥有的固定资产项目名称和编号,避免同一物品由于购置价格和预计使用年限的不同,有时列作固定资产,有时列作低值易耗品,而造成管理、核算工作的混乱。
残值,通俗地说就是当这个固定资产报废时,处理废品还能卖多少钱。
按规定残值率一般为5%。
如你所说的手机,估计报废时卖不出钱,那就可以不留残值。
残值是估计的..结合市价,比如你用了很久不好用了最后,拿到二手市场上去能卖多少啊?那就是残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