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减为有期徒刑不存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经过减刑后,实际执行不能少于多少年?

2025-01-23 06: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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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都包括的。
死缓二年不计算在内,以后不管是减为无期徒刑再减刑的,还是减为有期徒刑再减刑的,其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
也就说,死缓不管怎么减刑,最少都得执行17年。
比如说,某甲于2010年7月1日判处死缓,2012年7月,执行机关向高院提请减刑,法院裁定为无期徒刑,生效日期为2012年10月15日,则某甲以后再经过多次减刑,刑期最低仍然要执行到202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