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一个小偷到我家偷东西,被我发现,一到把他捅死了,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4-11-17 05: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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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说的是法律上正当防卫的问题

侵害方面的要件是:①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②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对于预备的或想象的侵害行为,不能借口正当防卫,先发制人,而只能采取预防措施;对于已经实施的侵害行为,如果没有实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经实施完了,也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但侵害行为虽已完成,却在仍能排除其危害的情况下,则应认为侵害行为仍在继续中。例如罪犯抢夺他人财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踪并强行将财物夺回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如果抢夺者已经逃匿,事后被事主发现,就不能认为侵害的事实正在进行。

请你看看第三条 如果小偷已经停止对你的侵害 你就属于防卫过当了

防卫方面的要件是:①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针对第三人。如果实施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②防卫不能过当。即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必要限度不是指防卫者和侵害者的损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过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不是当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因而对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是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不过法律上有个无限度防卫的规定,就是在有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伤亡的 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作出无限度防卫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特殊规定,即在特定情况下公民可以进行无限度防卫。如何确定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暴力犯罪的本质特征,确定其范围,是适用该条法律的前提。该条在揭示特定的暴力犯罪的范围时,并非以定义的方式加以规定,而是采用了列举归纳的方式。为此必须准确理解其中的行凶概念。

回答2:

没打死就不用承担责任,但是把他打死就要承担责任,他偷东西犯罪是由派出所来处罚他,你没权利去处罚他的!

回答3:

第一个问题,你肯定要承担责任,应该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第二个问题,如果是在抢劫的过程中,你打死了他,属于正当防卫。
第三个问题,和第一个问题一样。

回答4:

如果他可能伤害到你,你就是正当防卫,如果不是,你就是防卫过当,需要承担责任。

回答5:

需要承担责任
正在抢劫不承担责任,属于正当防卫
掏包的时候如果你的人少,可能是打架斗殴,你就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