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用

2024-12-20 16: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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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定金与违约金有几点不同:(1)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而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2)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款”来处理。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数额规定不同。约定的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但对于占总价款的比例没有规定,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对于定金,和实际损失没有关系,只是规定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回答2:

定金与违约金在某些情况下具有共性,定金的定义是针对购买某种还没有兑现的商品与服务所提交的保证金,目的就是确保已经达成的交易协定如期兑现;而违约金同样是确保达成的协议得到实现。
两者的区别:
法律责任——定金:购买方反悔,定金不退还;出售方或服务方反悔,当以定金的两倍赔偿给购买方,具有不可议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双方约定,既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也可以事先自行约定,具有协商性;
存在形态:定金是以实际的货币作为抵押,也是预付款,是交易款的一部分;违约金是以虚拟的协议作为保障;
安全性:定金更安全。

对于是否可以并存:定金已经充当了违约金,无所谓并存与否。 如果在定金本身的法律作用下再追加什么额外的保障条款,是不可能的。

回答3:

定金和违约金作为两种处罚方式是择一而用的,不能同时选择。

回答4:

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回答5: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