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系
(一)两者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
都是为了单位利益和国家利益服务。
(二)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
会计行为不可能都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不需要或不宜由会计法律制度规范的行为,可以通过会计职业道德来实现。
(三)两者上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
勘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四)两者地位相互转化、相互吸收
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五)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而会计法律制度则是促进会计职业首先规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
二、区别
(一)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人工作业务角度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作出规范,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规定。它充分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愿望和意志,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会计职业道德主要是从品行角度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作出规范。依据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会计工作中会计人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其它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求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三)实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度的,其实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法律制度要求的是“必须”,评价使用的范畴是对和错。
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日程月累,约定俗成。其要求的是“应该”评价使用的范畴是善和恶,是一个价值判断。
(四)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会计职业道德缺乏对裁定执行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