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审原告为三人,只有一人上诉的,证明另外两人服从判决,不能证明放弃权利。
2、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服从一审判决,则不需要再提起上诉。
3、同一诉讼地位的多名当事人中,只有部分提起上诉的,证明其他当事人认可一审的判决结果。但不提出上诉,并不代表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如有需要,也可以自己申请或者法院通知其参与到二审程序中。除非其他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明确表示放弃权利。
上诉人不一定就是原告,被告人、第三人都有可能是上诉人。提起上诉的人就是上诉人,没有提起上诉并与他的利益有关的,就是被上诉人。比如一个案子中,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提起上了上诉,那么他们都是上诉人。只有被告提起上诉,而且只针对第三人提起上诉,并且不牵扯到原告的利益,那么被告是上诉人,第三人是被上诉人,原告就与此无关。%D%A
只能说明另外两人放弃上诉,并非放弃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