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第二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第二十六条规定: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法律援助的部分范围:
一、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二、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援助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援助条例
各地法律援助中心从业人员素质是参差不齐的。还有些地方的法律援助中心机构设置本来就是装装样子的。所以碰到这种情况也正常。
法律援助中心提交困难户证明,申请法律援助。或者申请仲裁后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114中国电信电话号码查询和信息查询服务
12348咨询法律援助
本人想咨询下法律援助,等工作人员打电话讲一堆家事就半个多小时,见我不走才挂电话,问了没几句工作人员就说我是实习生不懂你去问仲裁,可笑的是给的座机号打不通也不对地址不对,百度地图查不到,其实仲裁就在法律援助楼上,要感谢114客服。仲裁给张单子,看了不懂就问了,他微笑说我是实习生不清楚你去问法律援助。
我是鲁甸文屏的人,现在说的是两个老人与前儿媳的纠纷
我就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不知道你是哪的人,我们这里不敢这样的,呵呵。至于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要看你的具体情况,一是你要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是困难或弱势群体(妇、老、残、幼、农民工),二是要看你需要提供法律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和一类地方性政策的规定。在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条件和事项的情况,你去申请法律援助,他们态度不好或以各种理由不受理,有二种办法解决。一是到当地的司法局进行投诉,二是到上级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申请,建议选择第二种。另外如果是刑事诉讼,也可通过法院进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