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乡镇人大特点,浅论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

2024-12-03 17: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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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工作有自身的特点,合理把握其中的优势,能为现在的工作锦上添花,能更好的支持上级人大工作,能为民主化道路的进一步推进“修桥铺路”。 特点其一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特殊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乡镇一级人大不设常委会,而在实践中,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了“常设机构”,很多人认为, 由于在机构设置、编制、职能等诸多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常设机构”只有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力量不足,使乡镇人大的权力运行,特别是闭会期间职能发挥受到制约,人大主席团的作用并不能很有效的发挥。但人大主席团非“常设机构”固然对工作有一定局限性,但只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规范与运作,某些优势恰恰也在此体现。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来自于社会各界,工作于不同岗位,在处理人大事务时更有利于反映群众意愿,可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也能很好适应乡镇人大工作操作性强、理论性弱的特点,成员的本职工作本身就是一种深入基层的实践活动。人大主席团成员与代表关系更为密切,是“代表”的“代表”,在联系代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等方面有独有的亲和优势。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乡镇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且一般都兼任党政其他工作,与同级党委、政府保持了高度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有利于起到纽带作用,使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监督政府工作,支持与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在工作中发挥上述优势,首先要保证主席团成员的广泛性,因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常设机构,必须要用广泛性来弥补独立性的不足。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沦为空话,必须确保主席团成员来源更加广泛,要有农民、工人、中小企业家等代表的充实。其次要保证主席团成员的素质,一方面主席团成员责任性要强,不计个人得失,热衷参加人大各项活动、会议,认真履行代表和主席团成员职责;另一方面要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履职能力,处理问题客观、公正。最后要保证工作制度的规范,使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则可依,充分发挥工作职能。 1991年,江苏省制定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暂行条例,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进一步作了规定,我镇也制定了主席团的议事规则和联系人大代表、办理代表建议等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运行,我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比较适应目前的现实情况,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更好开展。 特点其二是乡镇人大与群众的紧密性。 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贴近最广泛的人民群众,全国280多万五级人大代表中,乡镇人大代表占了大半,具有更鲜明的人民性。乡镇人大的这一特性,使得人大工作最容易受到群众关注,乡镇人大工作体现的是关系到最普通、最基层、也是最广泛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诉求与意愿,解决好最基层的群众问题,人大工作也最能得到信任与支持,进一步突出乡镇人大的地位。以人大信访为例,农村群众最普遍的意见、建议反馈通道仍是信访,而且信访的一般途径是逐级上访,乡镇信访是矛盾的初始阶段,乡镇人大的特殊地位,更有利于贴近信访群众,了解信访群众的真实意图,化解初始矛盾。乡镇人大信访工作开展得好,不但能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取得群众的信任,而且能缓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维护地方稳定。 乡镇人大工作要始终坚持人民性,密切联系群众,要依靠群众,也要给群众依靠,在工作中要摆正定位,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群众,自身的职责是时刻为一方百姓谋福利,人大代表不能做“潜水员”,要增强代表的亲民意识、责任意识,不能脱离当地实际,要广泛联系群众,倾听民意、反映问题。就目前部分代表在联系群众方面出现的履职意识不强、能力不够、发挥作用不明显等情况来看,很有必要继续加大对代表的素质教育。要加强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举办各种形式的代表与选民见面会,让选民在反映问题的同时充分认识代表,以取得选民的更多信任。 特点其三是乡镇人大选举的基础性。 乡镇人大选举的基础性体现在代表选举为直接选举, 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由来已久,从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中对乡镇一级人大进行直接选举的规定,到1979年新选举法将直选扩大到区县级。直选是实现民主最大化的最佳选择,是最接近直接民主效果的一种公民参政模式,构成了有限民主的基础,这个基础更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对于乡镇人大工作来讲,这是重要职责,更是制度优势。 要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第一步是要做好人大代表选举,代表选举未做好,基础就不牢,群众的反馈就会出现偏差,会影响各级人大和政府工作的更好开展。一方面我们在代表选举中要避免过度自由化,由于目前农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对选举还具有一定的盲从性与随意性,在选举过程中有必要加以适当的引导,要适当控制各类代表的比率,兼顾各方利益,在酝酿协商候选人阶段,通过协商适当增加工人、农民、妇女和小微企业家代表在正式候选人中的比率;另一方面我们在代表选举中要避免过度干涉,要充分尊重选民的意愿,从提名初步候选人,到确定正式候选人,再到最后投票选举,都应由选民直接参与、自主决定。在此过程中,我们可以公开候选人信息,召开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当选承诺等形式,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知晓率,避免盲目性。我们要建立健全代表评价机制,让选民来参与对当选代表的评判,对于代表能否连任,能提供给选民真实的评价体系支撑。 乡镇人大工作任重道远,不断的探索与实践,才能撑起造福一方百姓的广阔天空,才能当好民主法治推进道路上的排头兵。(作者系镇人大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