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留地一般是给农民用来修建棚舍等房屋附属设施,以及种植蔬菜等作物的土地。
2、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3、作为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与自留地的使用权,是无限期使用的——直至户主死亡、户口迁出时为止。
4、自留地是处于宅基地周围的土地,使用期可与宅基地并存。一旦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那自留地的使用权也会同时消失——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宅基地转让的条件:转让双方应当都是本村村民(户口在同一个村),受让方目前应当是没有宅基地的农户(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5、你不要有其它想法(比如依靠买卖的方式获取),不符合法律规定所“取得”的“宅基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6、你所说的“棚户区”是指什么土地性质的房屋?一般商品房所使用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其房屋可上市销售;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叫做“小产权房”,是不能上市销售的,不受法律保护。如地处乡镇(村),那么购买这种地方的房屋的时候,就需要慎重考虑了。
7、应该说,我的回答没有引经据典,但愿你能够明白。
8、对于我来说,最好的感激,是你把我的这个回答选择为“满意回答”。谢谢!
农村土地所有权属村集体所有,承包人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性质,自留地建设房子要经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及建设规划部门审批。耕地流转允许,但不能改变用途。棚户区改建房,要看土地证性质,有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区别。国有土地可上市流通,集体土地只能在集体成员内流通。集体土地不可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