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经约定了仲裁,是否还能到法院起诉?

2024-11-24 01:54:2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原则上双方约定了仲裁条款的话,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6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回答2: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但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越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的;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  

《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扩展资料:

一、不能申请仲裁的纠纷

《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仲裁法



回答3:

原则上双方约定了仲裁条款的话,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回答4:

这需要看你们约定的仲裁机构是否具体,如果根据合同无法判断是哪个仲裁委的话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你们现在的合同已经确认了惠州仲裁委员会的名称,那么你们的纠纷必须由惠州仲裁委来解决。

回答5:

如果你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
只要对方到时候不提有仲裁的异议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