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哪个主管部门负责

2025-01-02 13: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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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GA/T 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9竣工和初验
9.1竣工
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全部建成,经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办法,经试运行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竣工,并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竣工报告。
9.2初验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初验,并写出初验报告。
10工程验收
10.1系统检测
一、二级工程在正式验收前,必须由检测部门进行系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0.2验收文件
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文件,三级安全防范工程可视具体情况简化。
a.试运行报告;
b.竣工报告;
c.初验报告;
d.系统检测报告;
e.竣工决算报告;
f. 正式设计齐套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
10.3工程验收委员会
工程验收委员会(或小组)由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
工程验收委员会可组成三个验收组:
a.技术验收组;
b.施工验收组;
c.资料审查组。
10.4审查与验收
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审查与验收
10.4.1技术验收
技术验收分器材设备验收和系统验收两项内容:
a.器材设备验收
所有器材应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质量证明。
b.技术系统验收
以系统检测报告为依据,对照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检查系统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0.4.2施工验收
施工验收分为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两部门。
a.设备安装验收
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检查安装质量和安装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施工安装规范的技术要求。
b.管线敷设验收
以检测报告为依据,检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管井中缆线接头等部分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安装规范中的技术要求。
10.4.3资料审查
按本标准10.2条所列各项文件进行审查。要求文件齐全、文字准确、图纸齐套。
10.5结论
工程验收委员会(小组)综合10.4.1、10.4.2和10.4.3条的审查结果写出工程验收结论。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公安部科技司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负责起草。

回答2:

这样的验收工作 有委托第三方验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