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婚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无配偶。
《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法定条件主要有必备条件、禁止条件和程序条件。 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禁止条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程序条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
首先,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 义务的亲属。其次,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