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一般是要夫妻共同偿还的,即使离婚了也是。除非一方能证明债务是另一方借的,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对外是这样的。
但是对内,可以由夫妻二人约定各自偿还的比例。
但夫妻间关于债务偿还的约定不影响债权人向夫或者妻一方主张债务。若夫或者妻一方偿还了对方应给付的份额后,可以依照二人的约定向对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