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 黑名单(非正常户)注销,怎么办?

2024-12-16 03:12:0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其应纳税款依法追征。

认定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注销前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的,持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结清应缴应纳税款及滞纳金后,可重新恢复生产经营或者正常注销税务登记。

扩展资料

问题中的情况属于你是十四年前的商贸公司的法人代表,由于一直没有营业,没有进行国税申报,国税按照非正常户的管理办法将商贸公司转为非正常户(两年系统自动注销),商贸公司的法人代表再申请个体工商户,在进行税务登记时,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在征收管理系统中无法录入(相当于列入了“黑名单”),解决办法:

1、出现这样的情况,用其他人身份证注册个体工商户,非正常商贸公司可以不去管它;

2、如果确实想自己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商贸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非正常户,然后再申请注销商贸公司。

3、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解除非正常户执行一般处罚程序,罚款在1000元以上(最低1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回答2:

需要补税及缴纳滞纳金后重新登记。

在地税部门,如果纳税人欠税但不超过3个月的,将被列为“非正常户”,税务部门会要求其补税及缴纳滞纳金、罚款之后,“非正常户”还能恢复“正常”身份;然而如果欠税超过3个月,就将被定义为“失效户”,也即进入黑名单。

除了仍然会被催缴欠款外,还必须注销掉税务登记证,以后再做生意则需要重新登记;而催缴不到欠款的,就会继续待在这个“黑名单”里。

扩展资料

非正常户的认定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

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大河网——注意别进了税务“黑名单”

回答3:

很严重的后果是,如果你不是本地人,而又想在当地买房,就需要提供纳税证明,税务机关就要求你必须了结非正常户的事情,否则你就不能买房了。处理非正常户也并非要交很多很多钱,按照规定一是补税,二是罚款。补税金额按照开业期间核定的税款来算,如果当初那个小店核定收入在5000元以下,本来就免税,也就不必担心了,而罚款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一般在2000元以下,所以建议你还是去国税局把手续办了。另外以后别轻易把身份证借给别人,否则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回答4:

一旦进入国税局的黑名单,想注销那是相当相当麻烦的,他不是钱的问题。
得有税务局里面相当的关系。

回答5: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其应纳税款依法追征。
  认定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注销前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的,持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结清应缴应纳税款及滞纳金后,可重新恢复生产经营或者正常注销税务登记。
  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