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主要看截止到转让日止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与初始投入金额(实收资本)比较,增加的部分需要按照所占股份的比例缴纳所得税,如果公司由土地、房产等需要做评估,评估增值的部分需要合并到所有者权益中。
股东转让股权和你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没有关系,如果股东转让股权是溢价转让,则股东要按溢价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a企业应按5000万记帐。
地方政策不一样,我们这儿是核定征收,按税法讲,应扣除股权原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