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出具证明。
1、居民死亡后,医院会开具死亡证明,亲属拿着死亡证明原件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实信息后,留下死亡证明原件中要给派出所的那部分,并在和户口本上写明注销户口的相关事宜。
2、办理死者后续事宜的时候,需要拿注销户口夜复印件和加盖派出所鲜章的死亡证明复印件记办理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3、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4、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不需要出具证明。
居民死亡后,医院会开具死亡证明,亲属拿着死亡证明原件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实信息后,留下死亡证明原件中要给派出所的那部分,并在和户口本上写明注销户口的相关事宜。
办理死者后续事宜的时候,需要拿注销户口夜复印件和加盖派出所鲜章的死亡证明复印件记办理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扩展资料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不需要出具证明。
居民死亡后,医院会开具死亡证明,亲属拿着死亡证明原件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实信息后,留下死亡证明原件中要给派出所的那部分,并在和户口本上写明注销户口的相关事宜。
办理死者后续事宜的时候,需要拿注销户口夜复印件和加盖派出所鲜章的死亡证明复印件记办理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户口注销是个法律概念,是户口管理中的具体表现,包括因失踪而宣告死亡户口注销登记和死亡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户口注销证明:
居民死亡后,医院会开具死亡证明,亲属拿着死亡证明原件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实信息后,留下死亡证明原件中要给派出所的那部分,并在和户口本上写明注销户口的相关事宜。办理死者后续事宜的时候,需要拿注销户口复印件和加盖派出所章的死亡证明复印件记办理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完成户口注销证明。
户口注销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户籍证明,一般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
地派出的所可打印户籍证明。
背景:户籍证明初期开立主要原因是市民户口簿身份证遗失,参加考试、应聘、婚姻登记、银行开户时,对方要求留存户籍资料的,派出的所一般会给出具。而且办理户籍证明相当快捷,比办身份证快多了。
但随着中国人口流动性加强,由此带来的问题也不少,由于不张贴照片,使得一些不法 分子利用户籍证明行骗,或者拿户籍证明作为身份证使用。
注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户口簿和身份证才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户籍证明
没有法律依据。最近几年各地陆续限制或取消户籍证明这种行为,但如果需户籍证明不可
的,在提交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也会予以开立。
一,询问:由于我国各省,甚至各地市对于户籍证明规定不一样。首先应咨询当地派出的所。
二,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介绍信;(二)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三)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三,公民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二)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此外,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的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