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 1 000 * 0.5% = 5万元
1、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5万元的情形下:
待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 5 * 60% = 3万元
待扣除的业务招待费3万元 〈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万元,则:
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 3万元
2、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10万元的情形下:
待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 10 * 60% = 6万元
待扣除的业务招待费6万元 〉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万元,则:
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 5万元
你的这种理解是正确的.
税法上的这个原则也就是会计上的塾低原则.
依你所述
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招待费为5万,那么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是3万
假设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发生的招待费为10万,那税前扣除的应该为5万了
看哪个低.哪个低用哪个.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50万,业务招待费2.2万,
计算招待费的60%:2.2*60%=1.32
再计算营业收入的0.5%:50*0.5%=0.25
两者选低的那个0.25万,就是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