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一类为爆炸品,共分为5项:
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如:硝酸甘油,一般的压缩气体受撞击均会发生爆炸,如液态二氧化碳。
2、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3、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4、无重大危险的物质或物品。
如演习手榴弹、安全导火索、礼花弹、烟火、爆竹、手操信号装置等。
5、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如:硝酸铵。
扩展资料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
(二)物理、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
(四)危险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类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品和物质。
危险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有些类别再分为项别。
第1类为爆炸品,分别为1类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类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类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类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品和物质、1类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1类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质;
第2类为气体,分别为2类1项易燃气体、2类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2类3项毒性气体;
第3类为易燃液体;
第4类为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分别为4类1项易燃固体、4类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4类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别为5类1项氧化性物质、5类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为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分别为6类1项毒性物质、6类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为放射性物质;
第8类为腐蚀性物质;
第9类为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具体各类各项的范围及物品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244-2005) 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2010年11月09日《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把放射性物品剔除出去了,单独成立了新的法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第7类为放射性物质;
第8类为腐蚀性物质;
第9类为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类别底下再分为几个项目项别。
危险品一类四项是是危险品第1类里面的第4项,具体如下:
第1类,爆炸品
1.1项:整体爆炸物品
1.2项:抛射爆炸物品
1.3项:燃烧爆炸物品
1.4项:一般爆炸物品
1.5项:不敏感爆炸物品
总结来说就是一般爆炸品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