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不让收了!这个问题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如果不行就再上一级,一定能够解决的!
国务院明确规定:
农民工子女入学程序:
学生出具父母身份证、原籍户口本、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到现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指定学校就读。并且入学后按学区内学生对待,不收借读费。任何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农民工子女入学。
不收借读费,改收赞助费,不收赞助费,就会有其他名目的费用
开了收据就可以去找有关部门。
要有事实证据就可以告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