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有权在未经男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改为继父的吗?

2024-10-30 16: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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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后的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是不合法的,因此,未经孩子生父同意,女方无权将孩子的姓氏改成继父的姓氏,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1、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即便是离婚了,涉及到子女切身利益的问题,仍要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另外,你如想变更抚养权 ,可以经法院诉讼变更。

回答2:

女方没有权利擅自改变孩子的姓名。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是可以争取对孩子的直接抚养权的,但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会作出维护原抚养关系或改变抚养关系。

回答3:

女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必须经过男方的同意,男方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回答4:

1、不可以,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要父母双方共同同意。
2、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回答5: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