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是农村户口,与公公单独立户,公公的宅基地也没有超过规定的面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现在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前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个人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含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劈户口 跟你村长申请下 不过基本没有可用地给你建房了 上世纪80年的规划图到现在你感觉还能有可用地了么 政策落后的很 你看看有没有关系吧 有关系啥都能办
是的,法律规定是不允许的,现在最需要做的是冷静理智,如有财产方面的纠纷应积极寻找有力证据。
再就是家和万事兴,多一些包容,如果你老公还不错,孩子也非常可爱,尽量维护完整的家。婚姻不是一个人的事,实在不行不在一起住不就行了。
祝您幸福!一切顺利!北京律师专家团队!
每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
三代同堂,甚至四代同堂,是中国的传统,如何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只要夫妻双方能沟通,相互能支持和理解,柴米油盐的事情只是生活中的点缀,都可以克服和化解.
家和万事兴,祝你们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