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必须贴中文标签。
《食品安全法》规定:
1、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2、第九十八条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
2、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3、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人员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4、海关收到有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进行核实,一经确认,依法进行处置。
5、入境展示、样品、免税经营(离岛免税除外)、使领馆自用、旅客携带以及通过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等形式入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按有关规定执行。
6、出口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参考资料:中国新闻网-海关总署
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进口食品必须贴贴标签
进口食品(不包括免税进口酒类)应根据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加贴中文标签,并具备“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等。
食品贴标签,可在国内贴,也可在国外贴
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需不要帖最主要的还是看你进口的途径,正规进口的话是需要做完商检之后才能在国内销售,而在做商检之前是必须要做中文标签备案的。通过灰色渠道进口进来的话是什么都不用做的,也不用缴税等什么的,弊端就是不能在商超销售。 详细的欢迎追问
不可以。要贴来看中文标签,商检查验觉得符合标准的,才可以放行。
一般贸易正规进口商检前贴就可以 可以国外贴也可以进保税区贴 商检需要看标签和抽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