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万多,算比较多的了。三年内被行政处罚两次,并单次案值超过5万元就有会被刑事拘留。如果查获所有的跨区香烟都是真烟,那罪名就是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根据自由裁量权,罚款为案值的5%-10%,如果你们当地要从重处理的话就另说了。关键是看烟草那边是否给你形成案件,并立案移交当地公安。如果移交公安就麻烦了,去走下关系吧。 不过烟还是会还给你的,因为你的不是假烟。
呵呵,只要你有营业执照,并没有偷税漏税行为,
所售的货物为真品,无伪冒行为,
那么神马工商公安都是废材,
你可以把官司往大里整,
能捅多高捅多高。
具体的,请去了解一下烟草专卖法。
不碰线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法律明确规定为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的管理方式以及实行许可证制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上述条款采用“必须”等带有加强命令性的词语,明确规定只要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业务的必须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之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业务)
提问者既然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开展相关经营业务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中,针对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作出了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十五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六十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购进烟草制品并销售的所有涉案物品都可视为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经营总额是指零售价格计算)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提问者的行为是否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我就不一一解释了。请自己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最后,建议提问者还是主动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