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房产见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应

2025-02-04 18: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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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分为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如果是房产买卖协议见证,那么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与律师见证或者公证都无直接关联,律师见证和公证都只是证明签名的真实性而已,对合同效力都无权证明。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律师见证是有效的,能够起到证明作用,当然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时候,如果不是双方到场,登记部门基本上会认公证,而不认律师见证。

2、如果是对房产归属问题的见证,则房产物权以政府登记部门的登记为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不具备该功能。

扩展资料:

一、律师见证的作用

第一、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

第二、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

从法律属性上看,在我国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依法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同于公证的证明力,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二、法律原则

第一、律师见证应首先严格审查核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见证律师在对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进行调查和认证时,应主动去查明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仅以当事人自行提供的材料作为认定主体资格的依据远远不够,还要查明自然人或法人的真实身份,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代理人的代理资格、代理权限;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合同履行的可行性。对企业来说,应当调查企业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贸许可、特许经营、产品标准、专利商标等等,对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还应当到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第二、律师见证还应勤勉尽责、严格审查核实见证事项的真实性;

从律师见证的目的看,见证不仅仅是对行为的见证,如,律师只对合同签字及盖章行为的真实性做见证,并不对双方合同的内容做见证,这样,律师做为法律服务职业的专有属性就不能得到体现,律师见证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法律意义!

律师见证之所以不同于普通公民的作证,主要体现在见证律师负有对见证事项合法性审查的义务。

第三、律师见证的法律文书既要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也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如,进行合同见证要查明当事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意思表示要真实、明确,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重大误解的情形。

第四、律师见证应坚持回避原则,不宜以律师执业身份为自己的亲友作见证;

第五、律师见证应坚持自愿、公平、直接和客观的原则;

第六、律师对法定的强制公证事项不得见证;

第七、律师见证业务程序要完备,见证书内容要符合要求。

第八、律师见证必须坚持在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发生时亲眼所见的原则。对于已经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事情,律师都不能见证,这是律师见证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区别于公证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见证

回答2:

不知道你所说的是房产买卖协议见证或是房产归属问题见证。

如果是前者,那么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与律师见证或者公证都无直接关联,律师见证和公证都只是证明签名的真实性而已,对合同效力都无权证明。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律师见证是有效的,能够起到证明作用,当然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时候,如果不是双方到场,登记部门基本上会认公证,而不认律师见证。

如果是对房产归属问题的见证,则根据《物权法》规定房产物权以政府登记部门的登记为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不具备该功能。

扩展资料:

1、法律效力,

2、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3、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4、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①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

②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效力



回答3:

不知道你所说的是房产买卖协议见证或是房产归属问题见证。如果是前者,那么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与律师见证或者公证都无直接关联,律师见证和公证都只是证明签名的真实性而已,对合同效力都无权证明。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律师见证是有效的,能够起到证明作用,当然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时候,如果不是双方到场,登记部门基本上会认公证,而不认律师见证。

如果是对房产归属问题的见证,房产物权以政府登记部门的登记为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不具备该功能。

扩展资料:

见证书作用

一、律师见证是指应当事人的申请,律师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某种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二、律师见证的程序是: 

1、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签订委托见证合同。 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见证时,律师会请当事人首先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说明委托见证的事项,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和证据。

律师对委托见证的当事人认真接待并制作笔录,然后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要求和材料,审查当事人所委托的事项是否属于见证范围。符合见证条件的,应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签订委托见证合同。 

2、审查。 律师接受委托后,将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地进行审查分析。这是见证真实性、合法性的保障,也是见证的必经程序。

3、见证。见证行为发生时,见证律师应监督法律文件的制作、复制,证明它们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见证的作用: 证明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见证书

回答4:

不知道你所说的是房产买卖协议见证或是房产归属问题见证。如果是前者,那么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与律师见证或者公证都无直接关联,律师见证和公证都只是证明签名的真实性而已,对合同效力都无权证明。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律师见证是有效的,能够起到证明作用,当然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时候,如果不是双方到场,登记部门基本上会认公证,而不认律师见证。如果是对房产归属问题的见证,则根据《物权法》规定房产物权以政府登记部门的登记为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不具备该功能。

回答5:

登记部门不能依据律师见证书办理房屋登记。按照司法部和建设部的联合文件,需要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不能作为房屋登记的证件采用。 效力上讲没法和公证书相比,与合同(协议)中的证人差不多。